辽宁省农信联社原理事长王中印被“双开”:通过民间借贷获利、干预下级行社贷款业务

经查,王中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搞权权交易,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利,违规占用原单位用房供个人使用;干预和插手下级行社贷款业务。

2月14日,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王中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中印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利,违规占用原单位用房供个人使用;干预和插手下级行社贷款业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调整、银行贷款办理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王中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中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王中印于1963年1月出生,1981年12月参加工作,曾长期在工商银行供职。1981年12月至1986年3月,王中印在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支行清河门办事处任职;1981年12月起,王中印开始在工商银行任职,曾任工商银行阜新市支行清河门办事处副主任、主任,阜新市分行计划科科长,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等职;2005年9月起至2013年2月,任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

2013年12月至2021年4月,王中印任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于2021年4月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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