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有效规范“金钱打赏”

《意见》提出,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有效规范“金钱打赏”等。

蓝鲸教育12月3日讯,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网站公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不适宜接触内容的审核判断标准;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有效规范“金钱打赏”等。

《意见》指出,近年来,网络表演、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等网络文化市场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拉动了数字经济发展。同时,在发展过程中,部分网络文化平台存在“儿童邪典”内容、利用“网红儿童”牟利等不良现象和问题,对未成年人价值观产生错误影响,严重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对此,《意见》要求,要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法治观念教育、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

《意见》明确,要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包括切实强化用户识别、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坚决阻断有害内容、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有效规范“金钱打赏”、持续优化功能设置。

在用户识别方面,《意见》督促网络文化市场主体提高识别未实名认证未成年人用户账号能力,通过用户观看内容分析、行为特征研判等方法,强化对未成年用户的识别、引导和管理。要求网络文化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对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服务应当依法认证身份信息并征得监护人同意。

《意见》还指出,.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对出现未成年人单独出镜或者由成年人携带出镜超过一定时长且经核定为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的直播间或者短视频账号,或者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等吸引流量、带货牟利的账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在规范“金钱打赏”方面,《意见》提出,网络文化市场主体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用户消费。引导网络文化市场主体依法对未成年人充值打赏权限进行规范,推动建立并优化未成年人借助成年人账号充值打赏的识别认定机制,加大电子证据综合分析采集力度,实现快处快赔。

此外,《意见》还指出,要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包括着力规范行政审批、研究完善监管制度、切实畅通举报渠道、持续强化巡查执法、加大信用监管力度;要优化网络内容建设,包括增强正向价值引导、丰富优质内容供给;要指导加强行业自律,包括积极开展道德评议、规范网络主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