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冷思考:构建多层次风险分散渠道,可加速布局自保、巨灾保险连接证券等模式

应对巨灾这一低频高损风险,是世界性难题,且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巨灾的形式、类别在不断的变化与增长,如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拓展至因疫情导致的重疾领域人身风险,以及如芯片短缺,引发供应链中短导致的财产领域巨灾风险。

11%,是近日监管给出关于今年河南特大暴雨洪灾中,保险业承担损失的比例数字。与2020年应对长江流域洪水灾害时的7.8%,有明显提升,但与国际发达国家约40%的保险赔偿占比来说,仍有较大的思考与提升空间,面对频发巨灾,和风险保障缺口,对于保险业风险分摊、应急管理机制的呼声日益加大。行业正在加速,近日,风险治理与应急管理创新实验室在海口揭牌,即意在从科技、金融、研究三个方面推进应急管理科技化和现代化建设。

此外,对于巨灾保险,蓝鲸保险从业内听到声音,建议建立保障对象较全面的、水平适度的巨灾保险制度,包括,政府部门可进行灾害相关数据的共享与整合,支持保险行业建立和优化灾害分析与保险赔付模型。同时形成多层次的风险分散渠道,如发力布局自保、互助等模式,积累风险准备金。同时,在巨灾保障制度设计的创新和完善方面,引入巨灾保险连接证券等国际中的成熟方案。

巨灾风险低频高损、逐渐扩容,但保障供给仍不足

据应急管理部近日披露的最新数据,今年前三季度,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9494万人次受灾、792人死亡失踪,526.2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15.7万间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10583千公顷;直接紧急损失2864亿元。

巨灾,给保险业带来考验。从保险业目前的处理流程来看,首先,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并排查承保标的受损情况,同时,开辟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按照“应赔尽赔”的原则开展保险理赔服务。此外,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灾难背后,更需要思考的是保险行业在巨灾保障环节的可为之处。2008年,汶川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中,获得保险赔付的比例仅0.2%,目前达到约10%,涉及政策性农房保险、家财险、工程险、意外险等,已现长足进步,但从国际中巨灾保险赔款约占经济损失的40%的比例来看,仍有较大差距。以慕尼黑再保险发布的报告为佐,2020年全球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约为2100亿美元,其中保险损失约为820亿美元。

“目前,我国的巨灾保险体系还很不完善,国家层面统一设计的巨灾保险制度只有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地方层面也只有深圳、宁波少数城市建立了自己的巨灾保险制度,无论是保障内容还是保障水平都还很不充分”,据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介绍,全国层面的保障对象只是城乡居民住宅,保障风险只是地震,保障水平最高100万元,对于一些大城市显得还很不够;深圳市保障风险较多,包括多种自然灾害及其引发的核事故,但是保障对象主要是人身伤害与救灾安置费用,其中人身伤亡最高25万元;宁波市的保障风险更全面,除了多种自然灾害外还包括公共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但是保障水平较深圳市相对低。

保障的不充分背后,一重因素在于目前民众的风险意识不足,另一重则是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创新供给不足,不能为民众提供众多个性化保险产品以供选择。

回顾来看,早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保险业就开始将地震保险作为保险的拓展责任进行承保,但在经历保险业发展停滞期后,直到1993年,地震保险才开始逐步进入财险的责任范围。2014年,“新国十条”提出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随后,在深圳、宁波等地展开试点。

近两年,政府、行业、城乡居民,对于巨灾风险保障的关注度,正在快速提升。中国自保网执行董事曹志宏认为,背后原因包括,基于近年来极端天气等频繁出现,导致自然灾害频发,同时存在经济、政治等因素引发的巨灾风险,此外,经济社会发展使得当下巨灾风险发生时,造成了比以往更为严峻的经济损失。

“应对巨灾这一低频高损风险,是世界性难题,且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巨灾的形式、类别在不断的变化与增长,如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拓展至因疫情导致的重疾领域人身风险,以及如芯片短缺,引发供应链中断导致的财产领域巨灾风险”,曹志宏向蓝鲸保险分析指出。

形成多层次的风险分散渠道,提高灾害保险的专业性、可靠性

对于巨灾风险的保障,根源性思考,在于我国灾害风险管理体系的完整建立。从我国的现状来看,财政支持是应对巨灾的主要力量,但面对巨灾损失的成本,更需要考量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解决,使巨灾应对机制能够更科学、持久的运行下去。

日前,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提出,在全社会的观念上,要改变政府包揽的灾害管理与救助模式,将保险纳入国家灾害救助和应急管理体系,推动保险业深入参与灾前预防、资金筹集、灾后补偿、恢复重建的各个链条。

据了解,目前,美国、日本、新西兰等多个国家已经建立起自己的巨灾保险制度,李文中向蓝鲸保险介绍道,其中美国的巨灾保险制度最为全面,联邦和州两级巨灾保险制度覆盖了地震、洪水、飓风等主要自然灾害和战争、恐怖袭击等社会风险。“因此,当前我国可借鉴这些国家与地区的巨灾保险制度,总结国内经验,建立更加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改变政府包揽的灾害管理与救助模式是非常必要的”。

而且,李文中进一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与保险业都获得巨大发展,无论是国家经济能力还是保险业的承保能力,都可以支持建立保障对象较全面的、水平适度的巨灾保险制度。

对于其中各方,行业提出明确的建议与方向。“要全面提高灾害保险的专业性、可靠性”,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副院长袁宏永在日前的演讲中提出,政府部门要发挥自身行政管理的优势,建立自然灾害综合管理平台,将保险作为一种减灾资源纳入平台进行管理和调用,同时促进各层级各部门灾害相关数据的共享与整合,支持保险行业建立和优化灾害分析与保险赔付模型。

在行业经营机制上,郭树清提出,要推动形成多层次的风险分散渠道,加大再保险供给,提升风险的转移和分散能力。

“解决不同类型的风险需要不同的方式方法”,曹志宏提醒道,风险分散渠道多层次的形成,可进一步对于巨灾风险的分摊机制进行扩容,发力布局自保、互助等模式,积累风险准备金。同时,在巨灾保障制度设计的创新和完善方面,可加速引进国际上的成熟方案,比如巨灾保险连接证券,将巨灾风险转移和分散到资本市场,以扩大保险资金的融资渠道,提升行业承保能力。其中,如发行巨灾债券,通过发行收益与指定的巨灾损失相连接的债券,将保险公司部分巨灾风险转移给债券投资者。

郭树清在演讲中强调,在企业发展战略上,要避免“就产品说产品,就费率说费率”,主动“跨前三步”,甚至“跨前五步”。保险业可与农业、地质、气象、水利和应急等部门加强行业联动,联合或资助专业机构开展灾害机理和灾害预防研究。

“当然,一方面巨灾保险有别于普通的人身保险制度与财产保险制度,不应以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为目标,而是以安定灾民生活为目标,提供适度保障而不充足保障,否则即便是我国当前的经济体量与保险业的承保能力都难以负担;另一方面政府要给巨灾保险一定的政策扶持,否则难以达到供需均衡,实现建立有效市场、建立制度的初衷”,李文中向蓝鲸保险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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