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点名众安财险四项违法行为,合计罚没202万元、3名高管遭警告

众安财险在自营网络平台——官网和众安保险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宣传销售用语与条款或事实不符。

今日,银保监会下发2021年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向众安财险及时任众安财险总经理陈劲、时任众安财险副总经理姜兴、时任众安财险健康险事业部负责人刘海姣涉嫌的四项违法行为。最终,众安财险被合计处罚145万元,3名相关负责人被警告并合计处罚57万,总处罚额度为202万元。

银保监会表示,根据相关法律,对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处罚书详列了众安财险四项违法行为。一是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众安财险在自营网络平台——官网和众安保险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宣传销售用语与条款或事实不符。

二是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据调查,众安财险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重疾险”“600万医疗保障”的宣传销售用语与事实不符。

三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处罚书显示,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0月31日,众安财险在某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使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A款)、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个人轻症疾病保险条款,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2018年11月9日至12月22日,众安财险在某APP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使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A款)、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四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众安财险向原中国保监会报送的2017年个人医疗保险理赔数据中,存在以业务结案时间代替赔款指令发出时间,拒赔案件作正常给付、协议给付案件处理,结案赔款金额为0的问题。

同时,众安财险存在将2018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部分拒赔案件作正常给付或部分给付案件处理,结案赔款金额为0的问题。

综上,银保监会做出处罚,针对上述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对众安财险罚款30万元;上述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对众安财险罚款30万元;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分别对陈劲、姜兴、刘海姣警告并罚款10万元;上述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对众安财险罚款35万元,对刘海姣警告并罚款7万元;上述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对众安财险罚款50万元;分别对姜兴、刘海姣警告并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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