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校外租房居住

《办法》强调,在校内可提供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

蓝鲸教育4月30日讯,近日北京市教委公布了《北京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强调,高校学生公寓应实施封闭管理,禁止外来人员留宿,在校内可提供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

据了解,该《办法》从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机制、日常管理基本要求、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住宿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学生公寓收费管理等方面,为各高校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办法》共7章50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高校学生公寓应实施封闭管理,公寓楼内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禁止外来人员留宿;严格落实会客登记、晚归学生登记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等制度,值班记录要完整。各项管理制度应在公寓楼内显著位置公示。高校学生公寓区内各种生活服务设施的设置和开办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须经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同意。

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人员的配备比例应满足日常工作需求;管理和服务人员应具备符合学生公寓管理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并通过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或职业资格证书。

《办法》还强调,高校应切实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在校内可提供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征得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并履行备案登记手续,加强日常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日常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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