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仟租赁车抵贷逾期费率被判15.4%,中信信托曾为佰仟金融助贷产品资金方

该判决成为4倍LPR利率上限在融资租赁行业的案例。

10月,裁判文书网公布判决书,云南元谋县人民法院上月一审判决,支持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下称 “佰仟金融”)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主张逾期还款的被告以15.4%利率支付息罚息。

由于该案涉及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模式,债权原持有者为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 “佰仟租赁”)。该判决成为4倍LPR利率上限在融资租赁行业的案例,受到讨论。

裁判文书信息显示,被告在2018年7月与佰仟租赁签约车辆融资租赁服务。佰仟租赁提供的是售后回租模式。服务期间,佰仟租赁向被告拨付融资款即购车款,成为该车辆的实际所有人,车辆抵押于佰仟融资租赁名下,被告作为名义所有人继续使用车辆;融资款本金约9.8万,租期为36期,月融资租赁费用为3282.38元。该模式应属汽车金融行业的车抵贷融资。

案件信息显示,被告自第16期租赁费到期时出现违约。2019年9月,佰仟租赁将债权转让给佰仟金融。佰仟金融为本案原告。

根据判决书,佰仟金融主张,合同约定逾期利息为按日万分之八计算罚息,综合利率为29.2%,超过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此法院按照佰仟金融庭审中主张按15.4%计算。从判决来看,15.4%的利率为债权方主动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8月20日,最高法明确,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修改为4倍LPR。由于该规定适用民间借贷,金融机构是否需要遵循新标准存在争议,相关司法判例受到关注。《消费金融频道》引用该案例表示,其获悉,4倍LPR司法保护上限传导至融资租赁行业。

公开判决信息显示,近期一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判决书同样显示,债权人狮桥融资租赁自愿降低年利率至24%,法院认为该标准缺少法律依据,法院按照起诉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15.4%,计算违约金。

在上述车抵贷案例中,佰仟金融成立于2013年,次年试运营消费金融,佰仟租赁成立于2014年,提供汽车金融等服务。天眼查信息显示,佰仟金融股东包括北京豪讯美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豪讯美通”)和佰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 “佰融管理”),持股比例分别为67%和33%,实控人为陈凤春,法人为孔令军,其是佰仟金融CEO。有公开文章介绍,佰仟金融创始人为刘实。

与此同时,佰仟租赁由香港注册企业财富基金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下称 “财富基金”)控股,由新余简单投龙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 “简单投”)参股15%。佰仟融资租赁董事长兼总经理许深宁,旗下有华亨财富,是佰仟金融股东佰融管理法人。许深宁曾以佰仟租赁创始人身份出席公开会议。佰仟租赁官网介绍,财富基金成立于2010年,在2014年经贵州商务厅批准设立佰仟租赁。

官网显示,截至19年8月,佰仟租赁累计放款额150亿;平台产品包括,售后回租、以租代售、衍生品车主易融、好车易融、保险分期等;一证融产品在线审批乘用车,只需驾驶证即可申请,额度最高50万,官网可填写信息申请。目前苹果应用商城有佰仟易行APP,应用内销售汽车配件等。

天眼查数据统计,财富基金对外投资仅佰仟租赁一家,通过佰仟租赁实控广西百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佰仟(深圳)物业租赁有限公司、黑龙江萃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佰仟金融通过深圳市云智融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佰仟租赁股东简单投部分股份,参投企业还包括上海云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未实控持牌类金融企业。佰仟金融介绍,其提供3C、医美、汽车分期服务,放款额在17年即突破400亿。近期,佰仟金融公告,现有“佰仟金融”、“佰仟乐购”及“佰仟贷款”APP均为仿造,公众号目前无借款产品入口。

佰仟金融曾发布声明称,否认“P2P跑路”,表示公司开展消费分期服务,不涉及P2P理财业务。被指跑路的平台官网所属深圳市汇亚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其无关联。

裁判文书信息显示,佰仟金融还牵涉多起融资租赁纠纷,部分因佰仟金融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法律文书,诉求被驳回。有一份合同纠纷显示,佰仟金融与借款人和中信信托在2015年至16年期间签订协议,中信信托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应为资金方,佰仟金融推荐借款人、代为向借款人划付贷款本金、代为收取贷款本金等,应属助贷业务。借款人逾期未归还,中信信托将债权转让至佰仟金融。该案中,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判处借款人按年利率24%偿还息费。佰仟金融官网介绍的合作伙伴包括哈尔滨银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