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起诉D站侵权案一审判决,D站被判赔300万元

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D站立即停止侵害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因认为dilidili商标与bilibili高度近似,诱使广大网络用户误认为该网站就是B站或者与B站存在特定联系,B站将D站告上了法庭。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D站立即停止侵害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在新浪微博上连续五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11万元。

法院认为,由于涉案商标知名度较高,容易使相关公众对被控侵权标识和原告商标产生混淆误认,进而对D站的运营主体产生误认,或者认为该网站与原告之间有特定联系。且客观上,确已有公众对B站和D站的关系产生混淆。

故上海杨浦法院认为,三被告使用上述侵权标识的行为侵害了第11356069、15362394、 19068427 号bilibili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